并购专题 · 合规阶段
直接回答:涉及国有资产的收购,通常必须评估。这不是行业惯例,是法律义务。
《资产评估法》第三条: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第二十八条: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由至少两名承办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国资监管规章还要求评估项目备案或核准。
立项决策 → 审计 → 评估(含备案/核准)→ 进场交易或协议转让 → 签约交割。评估要在决策之后、定价之前完成,顺序颠倒会导致作价依据无效。
评估项目按国资监管层级分两类:备案(多数情形,报出资人备案后生效)与核准(重大或特殊情形,需事前核准)。混淆两者最典型的后果是:报告出了、交易谈了,备案环节被要求补充材料,时间全部推倒。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评估报告、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机构与评估师资质证明、评估明细表、备案申请表。缺一项都办不下去。
视情形。已完成的交易若程序有瑕疵,通常需要追溯评估并补充决策程序,能否被接受取决于监管认定;尚未交割的,停下来先评估是唯一正确做法。这类情况务必先咨询所属国资监管机构,不要自行判断。
材料不全不影响开工,我们先按已有资料推进,缺项列成清单,边做边补。
| 步骤 | 做什么 |
|---|---|
| 初判 | 四项基本信息(结构、规模、是否国资、是否跨境),24 小时内给方向判断与报价区间 |
| 定框架 | 确定报告章节深度与需外部配合的部分(评估、法律、税务) |
| 取资料 | 按材料清单一次性收齐,缺项列明由谁补、何时补 |
| 编测算 | 估值交叉、协同量化、敏感性分析,形成核心结论 |
| 交付与答辩 | 报告 + 汇报材料,配合内部评审与监管问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