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一、国家层面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是项目稳评的核心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分为低、中、高三级。
  • 项目单位在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编制大纲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范。

三、地方办法

各省市根据国家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如: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
  •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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