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机制的内涵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准确评估,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的制度安排。其核心目标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政策依据

该机制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文件。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行政法规层面的要求。
  • 各省市出台的实施细则,如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等。

三、评估范围

根据规定,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纳入稳评范围:

  • 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如价格调整、学区划分、社保政策)。
  •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能源、化工、垃圾处理等)。
  • 重大改革措施(如国企改制、事业单位转企)。
  • 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如大型体育赛事、博览会)。
  • 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

四、工作程序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风险调查:围绕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全面收集利益相关方意见。
  • 风险识别与估计:找出风险因素,分析其成因、表现、分布、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 评估结论: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预测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综合判断决策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 报告编制与评审:撰写稳评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 备案与运用: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五、责任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如政府部门)是稳评的评估主体,对评估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部分地区要求入选当地稳评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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