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规划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规划(生态环境部)。

本规划立足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围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陆海统筹治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实施路径。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形成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协同发力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范围:

规划范围聚焦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三大重点海域。上述区域既是我国沿海经济活动高度集聚、产业布局密集的重要区域,也是入海污染物总量较大、生态环境压力较为突出的关键区域。规划以重点海域为核心,统筹考虑入海河流流域、沿海城市行政区域、产业园区、港口航运区、养殖区及滨海生态空间,推动治理范围由近岸海域向陆域延伸、由单一水体治理向流域海域系统治理拓展,构建陆海一体、上下游联动、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

目标:

规划明确提出,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0%,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围绕上述目标,规划将进一步细化水质改善、污染物减排、生态修复和风险防控等指标体系,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工程,逐步降低氮、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效遏制近岸海域富营养化趋势,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水质优良、生态健康、岸线整洁、管理高效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主要任务:

1)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的排污口实施清理整合和规范提升,推动排污口设置审批、监测监管和执法联动制度化,切实削减污染物直接入海量。

2)陆源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厂提标)。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完善,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和稳定达标水平。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安全处置,强化入海河流沿线、沿海城镇和产业园区污染负荷削减,从源头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强度。

3)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码头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收集处理体系。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强化船舶修造、装卸作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控,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综合治理能力和应急监管水平。

4)海水养殖整治。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控制近岸养殖密度和投饵用药强度。推进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生态净化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氮磷排放和养殖活动对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5)滨海湿地修复。以河口、海湾、滩涂、红树林、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为重点,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和岸线生态化改造,恢复湿地水文连通性和生物栖息功能。通过退养还滩、植被恢复、生境修复等措施,提高滨海湿地碳汇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6)海洋垃圾治理。建立海面、岸滩、河口和入海通道垃圾拦截清理机制,完善海洋垃圾监测、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动塑料污染源头减量、渔具规范管理和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强化重点海湾、旅游岸线和入海河流沿线垃圾清理,持续改善海洋景观环境和生态质量。

重点项目:

规划围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扩容、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重点方向,谋划实施一批基础性、支撑性和示范性工程项目。入海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将统筹水系连通、截污纳管、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河流水质和入海污染物削减能力;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将结合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处理能力缺口,推进设施扩建、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项目将建设尾水收集、沉淀过滤、生态净化和在线监测设施,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治理模式。

我公司可协助沿海城市编制海域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供现状调查、问题诊断、目标测算、任务分解、项目谋划、投资估算、绩效指标设计和申报文本编制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围绕地方实际需求,我公司可协助梳理入海排污口、陆源污染、船舶港口、海水养殖、滨海湿地和海洋垃圾治理等重点领域基础数据,形成符合生态环境部要求、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的实施方案,助力沿海城市争取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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