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国家发改委)。范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规划目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5%,劣V类基本消除。治理任务:1)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工业污染防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3)农业面源治理(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4)水生态修复(河岸带、湿地)。5)水源地保护。项目安排:每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环境治理专项)约200亿元。我公司可协助地方编制流域治理规划及项目可研。电话159890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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