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如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特殊要求。我公司(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统阐述相关要求。第一,适用领域。主要支持交通、水利、能源、市政、产业升级、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项目。项目需已列入国家或省级“十四五”规划,或取得相关批复。第二,报告核心要求。一是强调项目的“撬动作用”,即基金投入后能带动多少社会资本;二是突出项目的“紧迫性”,说明项目对稳增长、保民生的作用;三是明确项目收益来源和偿债机制。第三,资金拼盘要求。可研报告需详细列明项目总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包括: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地方政府配套、专项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各类资金需提供意向函或承诺函。第四,前期工作深度。要求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用地、环评、稳评等前置审批。可行性研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即工程方案较为明确,投资估算误差控制在10%以内)。第五,配套政策说明。需说明项目是否享受用地、税收、审批等优惠政策。对于跨区域项目,需说明协调机制。第六,报送流程。项目需经地方发改部门初审,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由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最终评估。可研报告需符合银行的技术要求。我公司可协助编制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可研报告,如需支持请致电159890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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