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10 | 分类:
申报材料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依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申报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我公司可协助编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研报告及资金申请。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