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6-05-03 | 分类:
可行性研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专项评价之一。我公司(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统阐述相关要求。第一,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二,适用行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包括: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子、纺织、印刷、家具制造、制药等。具体可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第三,评价内容。识别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预测危害程度。分析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防辐射等)。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四,与可研报告的衔接。可研报告中应有职业卫生专篇,描述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布局、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辅助用室等。职业卫生投资(通风除尘、隔声消声、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等)应纳入投资估算。第五,评价报告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结论应明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一般、较重、严重)。第六,审批流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严重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未经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七,案例。某化工项目可研阶段遗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开工后被责令停工补办,造成工期延误和罚款。建议企业提前安排。我公司可协助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可研报告的衔接,如需支持请致电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