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广州市发改委2026年1月发布了《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要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交通工程项目应按照《要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特殊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有以下特殊要求:
- 规划政策符合性:需详细阐述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性,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政策目标的符合性。
- 资金筹措:需说明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必要性和方式,明确资金来源,提出形成资金闭环的管理方案。
- 债务风险:需分析项目是否增加当地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社会影响分析:需通过社会调查和公众参与,识别项目主要社会影响因素,评价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在带动当地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预期成效。
- 审批材料: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规划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配套资金承诺函等。
三、数字化要求
广州市要求使用“穗投估算通”软件编制投资估算文件,生成DB格式电子文件随材料同步提交,未按要求编写或未提交电子文件的,视为编制深度未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