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06 | 分类:
申报材料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交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合作平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申报条件:项目已纳入大湾区建设重大项目库,前期工作成熟,已落实建设用地。各专项申报时间较短(前后一周左右),需提早准备项目,提前完善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企业需提供自有及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我公司可协助编制大湾区项目申报材料及可研报告。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