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碳政策要求
2025年起,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单独编制"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章节,否则不予审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各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需包含碳排放核算、减碳措施、中和路径等内容。
二、碳排放核算方法
核算边界包括直接排放(燃料燃烧、工艺过程)和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发布值。例如,某水泥项目年耗煤10万吨,采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缺省排放因子(2.64 tCO₂/t煤),计算得直接排放26.4万吨。外购电力1亿kWh,按华中电网排放因子0.6 kgCO₂/kWh,间接排放6万吨。合计32.4万吨。
三、减碳措施设计
需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方面提出措施。案例:某化工项目拟采用绿电替代(年使用绿电5000万kWh,减碳3万吨);余热回收(年节约标煤2000吨,减碳5200吨);碳捕集(规划预留CCUS接口)。并给出各项措施的减碳量及投资额。
四、碳抵消与中和路径
对于不可避免的碳排放,可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抵消。建议书中需说明:计划购买量、资金来源、交易安排。例如,某项目年剩余排放5万吨,拟从当地林业碳汇项目中购买CCER,预计年投入300万元,实现碳中和。
五、政策依据清单
编写时需引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各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各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如《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
六、案例:某零碳园区项目
我司为某经开区编制项目建议书,专设"双碳路径"章节:核算园区现状碳排放100万吨,规划通过光伏发电(年减碳15万吨)、绿电交易(减碳30万吨)、碳捕集(减碳10万吨)、购买CCER(45万吨)实现碳中和。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高度认可,园区被列为近零碳排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