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08 | 分类:
申报材料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依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方向: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污染治理(大气、水、土壤)、资源循环利用等。申报条件:项目对应的改造主体任务应纳入全省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我公司可协助编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可研报告及资金申请。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