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债申报条件
1. 项目属于公益性/准公益性(文化场馆、旅游基础设施等);
2. 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债券本息(覆盖倍数≥1.2);
3. 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库,取得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
4. 可研报告需单独编制“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明确测算依据。
二、收益测算要点
收益来源一般包括:
· 门票收入(需参考同类景区客流量及票价);
· 二次消费(文创、餐饮、住宿、停车场、演艺等);
· 场地租赁(商铺、活动场地);
· IP授权(如文创产品开发)。
测算时应保守预测,前三年增长率不宜超过10%,并考虑运营成本、税费、维护费用。
三、案例:某古城夜游项目
项目总投资2.5亿元,申请专项债1.8亿元,期限15年。收益来源:夜游门票(预计年客流80万人次,票价120元)、商铺租赁(50间,年租金5万/间)、停车场收入(年500万元)。经测算,债券存续期内总收益3.9亿元,覆盖倍数1.56,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