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可研报告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农林水利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编制要求
1. 编制单位资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机构编制。
2. 内容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编制招投标方案,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
3. 报批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规定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4. 简化程序:除国家对编制项目建议书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可根据项目实际简化程序,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5. 初步设计衔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