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的适用情形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稳评中,若项目可能引发较大争议(如垃圾焚烧厂、化工厂),建议组织听证会,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化解矛盾。
二、听证会组织流程
1. 发布听证公告: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报纸、社区公告栏发布,明确听证事项、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公告期不少于7日。2. 遴选听证代表: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包括利害关系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需通过随机抽选、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确保各方都有发言机会。3. 送达听证材料: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将听证材料(项目介绍、风险评估初步结果)送达听证代表。4. 召开听证会:由项目单位或评估机构主持,按程序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需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笔录。5. 形成听证报告:如实记录各方观点、争论焦点、采纳情况,作为稳评报告的重要附件。
三、意见采纳与反馈规范
稳评报告中需专章说明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说明如何体现在项目方案或防控措施中;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例如,有代表提出“补偿标准过低”,采纳后调整补偿标准;有代表提出“项目选址不合理”,但经论证无法变更,应说明原因(如唯一选址)。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向代表反馈,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增强公信力。中撰咨询可协助组织规范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