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主体
根据《阳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包括:
1.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适用于简单项目或内部决策使用。
2. 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如陕西翌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委托设计院:如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4. 委托高校科研机构。
二、编制单位责任
编制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负责,需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
三、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对评估的组织实施负总责,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开展调研,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最终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