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12 | 分类:
申报材料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由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创建。示范区申报对象为地市级(含)以下的市(区、县)政府,向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诊所、药店、景区(点)、度假村、宾馆及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宣传机构等,可若干个联合申报。申报需能够提供较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产品、服务包、线路、主题会议会展、节庆活动等内容。3年建设期满后,实行动态监测和规范管理。原则上每个市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我公司可协助编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方案及申报材料。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