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评定,实行五年有效期动态管理。申报条件: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达到Ⅰ级标准。新增考核维度: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50%,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评审流程:城市自评达标后向省级住建部门申报→省级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材料审查和实地考查→综合评议→公示命名。申报材料:申报书、自评报告、指标计算表、建设成果照片(不少于50张)、视频资料(10分钟)。我公司可协助城市编制申报材料及园林绿化提升规划。电话159890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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