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14 | 分类:
申报材料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要点:认定条件:1)产业融合模式创新(省级推荐)。2)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超过县平均水平20%)。3)用地合规(不占用基本农田)。4)环保达标。认定程序:地方申报→第三方评估→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认定。管理:每两年监测评价,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支持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每个示范园2000-4000万元)、土地指标单列、用电优惠。我公司可协助示范园认定申报及监测评价。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