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依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考古遗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可行性论证,评估考古遗址条件、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及管理条件,给予政策、经费和用地保障。立项申请由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申报评定的单位应向公众实行常态化开放1年及以上,建成开放遗址博物馆等展示中心,持续开展考古研究、运营监测、社教活动,具备政府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机制及自身造血能力。申报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保护管理规划、考古工作计划、展示阐释方案等。我公司可协助编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及保护规划。电话159890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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