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04 | 分类:
申报材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由文化和旅游部认定,每三年评定一批。申报条件:拥有至少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遗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积极开展非遗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申报材料包括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中央直属单位的推荐请示、推荐表(含单位基本情况、非遗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示范基地名称、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2023—2025年全国共认定99家单位。我公司可协助编制申报材料及年度工作报告。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