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12 | 分类:
申报材料
一、政策导向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改善水环境、提升城市韧性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十四五”期间已分三批确定60个示范城市,新一轮示范申报即将启动。二、申报范围
申报城市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敏感、内涝问题突出的城市。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补助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参与国家竞争性评审。三、建设目标
示范城市需实现以下目标:建成区一定比例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一般不低于40%);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历史积水点基本消除;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提高;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四、实施方案内容
申报方案应包括:城市基本情况与问题分析;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系统化方案;项目清单与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含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社会资本);长效机制(管理、运维、考核);保障措施。五、申报程序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三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国家三部委。国家组织竞争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确定示范城市后,中央财政分三年拨付定额补助(地级市一般9亿元,县级市7亿元)。我公司可协助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方案,已完成多个城市的成功案例。详情请咨询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