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认定与保护利用
发布日期:2026-04-06 | 分类:
申报材料
国家工业遗产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依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企业可通过集团申报。申报条件包括产权明晰、自愿申报,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申报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视频照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包括认定申请材料、历史价值评估报告、保护利用规划、照片和视频资料等。保护利用需坚持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原则,在保留核心物项和历史风貌基础上,可开展工业旅游、文化创意、科普教育等活化利用。我公司可协助编制工业遗产申报材料及保护利用规划。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