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认定
发布日期:2026-04-26 | 分类:
申报材料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认定。申报条件:企业应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对提升人才质量、促进就业有较大贡献。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设任务: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制定三年建设方案,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我公司可协助编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材料及建设方案。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