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可行性研究选址避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灾评估)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的专项评价。我公司(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统阐述地灾评估与可研选址避让的关系。第一,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评估内容。调查评估区的地质灾害现状(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预测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评估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出防治措施。第三,评估等级。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项目重要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估。一级评估需进行专题勘察(钻探、物探、试验)。第四,与可研选址的关系。地灾评估结论是选址的重要依据。若评估认为场地危险性大、治理难度高,建议另行选址。可研阶段应开展初步的地灾调查,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第五,防治措施。对可治理的地质灾害,提出工程措施(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沟、锚固等)。防治费用应计入可研投资估算。第六,审批流程。地灾评估报告需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开工建设。第七,我公司可协助可研阶段地灾评估及选址避让论证,如需支持请致电1598903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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