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可研报告政策依据
成都市及四川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同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农林水利等建设项目有专门的管理要求。
二、四川省编制要求
1. 编制单位资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机构编制。根据《阳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地方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四川省可参照执行,建议选择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的单位。
2. 内容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编制招投标方案,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
3. 报批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规定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4. 简化程序:除国家对编制项目建议书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可根据项目实际简化程序,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5. 初步设计衔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三、成都市特定要求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能有更具体的要求。建议在编制前与成都市发改委或项目审批部门沟通,了解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具体要求。对于涉及天府新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的项目,还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四、行业特点考虑
成都作为西部经济中心,文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达。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成都的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市场特点进行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