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
发布日期:2026-04-05 | 分类:
申报材料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申报条件:项目已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库,前期工作完备,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对发达地区补贴力度相对较小,申报时应尽量选择区域发展类的重点项目。我公司可协助编制长三角一体化项目申报材料及可研报告。电话159890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