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批流程,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而制定的。下面,我们将为大家简要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的程序
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之前,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核准申请。项目核准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年限、资金来源和建设效益等内容。申请者应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有关项目的必要资料和证明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核准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项目核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计划,有稳定的投资主体和管理团队;
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等项目建设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有稳定的用地、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并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6.能够保证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7.能够有效保护国有资产,避免资产流失、贬值等风险。
三、项目核准的效力
项目核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经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核准决定的内容进行实施,不得超过核准的范围和条件。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实施。
四、项目变更和撤销
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变更,应当重新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并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重新审批核准。
经核准的项目如需撤销,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说明撤销的原因和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