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撰课堂:怎么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2-11-13 08:28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整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价。主要分析和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它是否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愿;是否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和长远利益;是否考虑到各方利益集团的不同需求;是否遵循公开性.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组织开展初步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格性;发布时间是否成熟;实施计划是否详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和评估是否存在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迹象.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有解决不稳定因素的对策。

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规定:“(3)评估范围。一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的重大决策事项.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重大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对于重大政策制定和其他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重大决策,党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评估的具体决策事项,由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河北省发改投资规定20211号),

(一)转用.征收集体土地;

(二)国有土地房屋的征用;

(3)可能发生在项目规划选址阶段“邻避”问题及其他风险;

(四)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五)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在项目规划阶段,尚未解决;

(六)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7)重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

(八)国家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9)项目单位的预研判断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规定:“(5)评估主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政府作出决定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定的,由本部门或领导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多级党政机关需要作出决定的,由初步决定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不得重复评估。根据工作需要,评估主体可以由政治和法律组成.综治.维稳.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中涉及群众代表的评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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