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2023-01-28 08:51 中撰企业投资策划网

责任主体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经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负责,并承担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技术方案、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对项目涉及本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事物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贷款的项目独立审贷,对贷款风险负责。

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各自承担的中介服务,如咨询评估结论负责。

责任追究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负有直接决策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决策事项或项目(以下简称事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评估的;或应为标准评估进行规范化程序的,采用简易评估;

(2)事项实施前,拒不进行、推诿进行、拖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

(3)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调整实施或者中止实施决定的;

(4)暂缓实施、中止实施的事项,重新决策时未按照规定再次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

(5)未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决策和实施的。

责任追究的实施者

发生评估或决策责任追究的情形时,由事发地或上一级政法委协调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后,责任追究实施部门应及时将责任追究结果报上级政法委及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备案。答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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