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2023-01-28 08:48 中撰企业投资策划网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应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四)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五)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六)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七)项目单位应加强审批(核准)前的风险预研工作,凡是经预研判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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